(简答题)
某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8年2月份税务师审查2017年账务(已结账)时,发现了以下情况:
(1)7月1日,该企业将自产的货物通过县级政府赠送给灾区,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,成本为60000元,假设该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支出未超过税前可扣除的限额。
企业的账务处理为:
借:营业外支出 60000
贷:库存商品 60000
(2)8月1日,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扩建,支出金额为60000元,该仓库已提足折旧,该仓库在2017年9月30日完成验收,预计可以继续使用3年。
企业的账务处理为:
借:管理费用 60000
贷:银行存款 60000
(3)12月1日,外购的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被盗,库存商品成本为12000元,其进项税额已认证抵扣。
企业的账务处理为: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
贷:库存商品 12000
在报经批准后,企业的账务处理为:
借:管理费用 12000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
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:
<1>、资料1,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,如不正确,请作出调账分录。
<2>、资料2,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,如不正确,请作出调账分录。
<3>、资料3,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,如不正确,请作出调账分录。
<4>、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、企业所得税。
参考答案:
(1)资料1,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。
该企业将自产的货物通过县级政府赠送给灾区,视同销售货物,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=100000×17%=17000(元)
调账分录如下: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7000
点评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,视同销售,征收增值税。
(2)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,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。
2017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摊销额=60000÷3÷12×3=5000元。账上多计入管理费用60000-5000=55000元
调账分录如下:
借:长期待摊费用 55000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5000
点评: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,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,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;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,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,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。
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,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;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,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;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,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,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,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。
(3)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,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应转出的进项税额=12000×17%=2040(元)。
调账分录如下: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 204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2040
在报经批准后,企业的账务处理为: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 2040
点评: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,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、销毁、拆除的情形。
(4)该企业2017年度应补缴的税款如下:
补缴增值税=17000+2040=19040(元)。
补缴城建税=19040×7%=1332.8(元)。
补缴教育费附加=19040×3%=571.2(元)。
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=19040×2%=380.8(元)。
该企业2017年度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=100000-60000-17000+55000-2040-(1332.8+571.2+380.8)=73675.2(元);
补缴企业所得税=73675.2×25%=18418.8(元)。
点评:资料1,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,少记收入100000元,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万元,少记成本60000元,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,少记营业外支出17000元,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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